指若廉署續查 將以《敦促梁振英辭職書》爆料劉夢熊致梁密函 稱同歸於盡

指若廉署續查 將以《敦促梁振英辭職書》爆料
劉夢熊致梁密函 稱同歸於盡

【本報訊】全國政協前委員劉夢熊被指兩度發電郵及信件予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威嚇兩人終止調查東方明珠串謀詐騙案,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控方昨在區院首度披露劉與梁的通訊來往,指劉曾去信梁稱若廉署不停止調查,將向媒體及中央爆出有驚天內幕的《敦促梁振英辭職書》,要「同歸於盡」;及後梁特回信,否認向劉政治迫害,形容對方此舉極為不妥,有違法理。
記者:蘇曉欣

法官昨甫開庭即裁定不接納辯方提出的兩項法律爭拗,包括指稱控罪重叠及控方拒披露資料,下令案件正式開審。前「頭號梁粉」劉夢熊(65歲)否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開案陳詞指劉於2013年1月8日被廉署拘捕,同日獲准保釋外出。1月9日,劉於辦公室內吩咐秘書朱双利向梁及白發電郵,兩封電郵內容大致相同。劉發給梁的電郵中,下款為「人在旅途灑淚時的劉夢熊」,形容被廉署起訴是「不折不扣的對我的打擊報復和政治謀殺」。劉更大爆梁上任特首20日後致電劉稱「夢熊,你放心,我不會過橋抽板」,促請梁向白「打招呼」,否則將引爆政治炸彈。

「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1月10日,劉再吩咐秘書去信梁,附本抄送予白韞六,並送信至特首辦及廉署。信中劉稱自己游水來港,經歷生死搏鬥,是「一條泳褲闖香江」,絕不屈服他人加罪在其身上。劉指如他蒙受損失,將按照毛澤東「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及魯迅「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教導,向媒體及中央公佈有驚天內幕的《敦促梁振英辭職書》,要「與恩將仇報者同歸於盡」。
梁1月29日回信予劉,由特首私人秘書代筆。信中提及特首不會干預廉署調查和執法工作,又嚴正否認劉在電郵及信中作出的指控。同日劉第二度去信梁,再將附本抄送予白,直指有人揭發是行會前成員張震遠向傳媒放料,致他發給梁的電郵、信件曝光,但內容斷章取義,稱遭政治迫害。劉2月20日被廉署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拘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控方昨傳召特首私人秘書陳嘉信作供,陳稱2013年1月9日收到劉寄給特首的電郵,他閱讀後轉交特首;翌日特首給他一封已拆開、由劉發出的信,經商量後決定1月29日回信,同日特首再指示他轉交信件予廉署跟進。陳指交信到廉署後,方於同日收到劉的第二封信,當晚即與特首討論,特首決定暫不回信,亦沒指示他將信件交予廉署,並將信件收入機密檔案。陳坦認從沒向廉署提及第二封信,至去年10月有廉署人員查詢,他才和盤托出。案件開審前辯方曾向法庭表示,第二封信對劉有利,認為梁有心隱瞞該信存在。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819/13

劉夢熊與梁特電郵及信件節錄

2013年1月9日
劉首發電郵予梁
‧昨日,發生了一件不可思議的事,就是我被廉署請去先是「協助調查」、隨後「正式拘捕」……真是荒天下之大謬!
‧我在公開批評你若干施政缺失後兩天,就被廉署以「莫須有」罪名「拘捕」,在時機上不是太「巧合」了嗎?
‧去年……你打電話給我,兩次強調「夢熊,你放心,我不會過橋抽板!」期望你「言必信,行必果」……否則將引爆政治炸彈!

2013年1月10日
劉去信梁
‧扭橫折曲的加罪於我,只會令我發出「最後的吼聲」!
‧我將按照毛澤東「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和魯迅「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教導,立刻向中外媒體及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包含驚天內幕的《敦促梁振英辭職書》,與恩將仇報者同歸於盡!
‧請採取果斷措施,制止對被反對派稱為「頭號愛國猛將」的迫害……迅速指示廉署停止不合理調查。

2013年1月29日
梁私人秘書回覆劉
‧就其中對行政長官的指控,行政長官嚴正否認。
‧行政長官絕對不會亦不應干預廉署就任何個案進行的調查和執法工作。

2013年1月29日
劉第二度去信梁
‧連日來若干報章記者已收到所謂「接近行政會議成員消息人士」的「放料」,對電郵、信件內容進行斷章取義的披露。
‧我歡迎廉署依法調查,因「真金不怕洪爐火」,但絕不接受政治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