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心司機狎男童囚32月

美心司機狎男童囚32月

【本報訊】美心集團男司機前年在交友網站認識14歲中二男童,發生過一次肛交後成為情侶。惟男童個多月後提出分手,司機激動拒絕,要脅將男童色情照放上網。司機早前在高院認罪,心理報告指他有孌童癖,重犯機會相當高。法官指司機以裸照要脅及有孌童癖都是加刑因素,但考慮到男童自願性交,判司機監禁32個月,並建議他在獄中接受心理治療。
現年28歲的被告羅俊彥,承認3項與21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及一項恐嚇罪。至於受害男童的心理報告,則指他有罪疚感,又擔心自身安全,他對性傾向混亂,但毋須接受心理治療。
案件編號:HCCC186/15
■記者黃幗慧